为认真贯彻“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我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保证顶岗实习推荐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推荐原则
1、毕业生有权选择要求推荐与否,任何人不得干涉。
2、毕业生顶岗实习有三条途径:⑴学校组织推荐、⑵学校通过中介公司推荐、⑶自主择业。
学校推荐采取“自主择业、择优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毕业生本人也可以主动进入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
3、面向全体应届毕业生,按照学校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签定实习协议。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安排在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其它顶岗实习单位。
二、推荐程序
1、就业指导中心收集到需求信息后,必须认真对企业的性质、生产状况、薪资待遇等项目进行核实,到企业实地考察并留存资料,确认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将收集到的人才需求信息在顶岗实习信息栏张榜公布,向全校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法:
① 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根据招聘信息选择顶岗实习意向,到班主任处报名,并填写顶岗实习申请书,签字确认。
② 学生报名后,教务处提供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情况。
③ 班主任提报操行成绩情况及处分情况(班主任提交书面材料),各部年级主任、学管部长签字确认,学生工作处集中审核后报到就业指导中心。
3、推荐办法
① 按照人才需求数量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限定推荐面试人员数量,人员限定按照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到班级。
② 班级报名须按照毕业生综合排名办法按顺序进行。每位同学将得到推荐三次、录用一次的就业机会。
对于连续三个学期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三个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将得到推荐五次、录用一次的就业机会。(必须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班主任提供书面材料,向班级同学公式,各部年级主任、学管部长签字确认,学生工作处审核)。
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不予推荐顶岗实习:
A、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的(教务处提供成绩单)。
B、在校期间有纪律处分未撤消的(学生处提供材料)。
④ 学生在上岗前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实习手续。
三、有关规定
1、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凡本办法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